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和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本身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或“收购人”)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函》,本次要约收购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收购人何时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公司目前尚未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正在积极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即使公司能依规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其能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其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和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5年1月17日,金帝石油向公司发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除金帝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ST新潮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60,099,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金帝石油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函》,本次要约收购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收购人何时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关于无法承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函》。因在双方沟通过程中,中瑞诚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瑞诚正式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明确其无法承接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正积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将依据沟通结果尽快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相关热点概念。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本身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金帝石油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函》,本次要约收购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收购人何时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公司目前尚未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正在积极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即使公司能依规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其能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其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