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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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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4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许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潘骅先生、张坤先生、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王强先生、彭亚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张宇平先生、陈玉君先生、唐洲先生、马琳女士、董跃斌先生、宋巍先生、华文超先生、王毅先生、许鹏云先生、吕志先生、许定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审查,同意聘任蔡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panhua@gem.com.cn、heyang@gem.com.cn、zhupengyun@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1、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研究生学历,公司创始人。先后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担任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万隆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市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坤,男,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技术发展部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废物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院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7,2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穆猛刚,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上海财经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6,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穆猛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蒋淼,男,汉族,1984年6月生,荷兰Wageningen University食品质量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进口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海外市场部总监,公司钴镍原料战略采购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日韩与欧美电池原料市场部总监。蒋淼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17,8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蒋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娄会友,男,汉族,1986年6月生,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资金调度中心主任。娄会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8,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娄会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强,男,汉族,1984年8月生,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工商管理双学位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7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安全与应急管理部总监。王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彭亚光,男,汉族,1989年12月生,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天津联汇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镍钴锰原料制造部品质技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原料制造中心副主任、主任,生产与市场任务调度中心常务副主任,格林美印尼镍资源项目组副总指挥,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亚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彭亚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张宇平,男,汉族,1979年5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环境产业发展总监、创新驱动办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工作组副组长、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战略联盟回收利用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技术装备开发协会副会长。张宇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宇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陈玉君,男,汉族,1989年12月生,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玉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8,4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玉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唐洲,男,汉族,1983年4月生,南京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制造一部总裁、材料制造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唐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马琳,女,汉族,1984年3月生,湖南大学分析化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析中心总监,荆门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质量管理部总监。马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马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董跃斌,男,汉族,1989年12月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项目经理,公司电池材料国内市场中心副总监、电池原料与材料内销市场部副总监、市场调度中心主任,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电池原料与前驱体材料市场部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内电池原料市场部总监。董跃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董跃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宋巍,男,汉族,1981年10月生,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Desjardins Financial Securities。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原料部经理、原料与设备进口中心总监、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监、钴镍粉末与钴镍化学品外销总监、镍钴原料调度中心主任、战略原料采购部与调度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战略采购控制调度中心主任。宋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华文超,男,汉族,1988年6月生,华东理工大学工业催化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201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废物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副院长,格林美(无锡)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格林美(深圳)超级绿色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创新驱动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华文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华文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王毅,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炼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压酸浸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许鹏云,男,汉族,1985年6月生,中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2018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部选矿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雅加达办事处主任、国际培训中心主任、格林美一万隆理工学院一中南大学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秘书长。许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许鹏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吕志,男,汉族,1984年6月生,汕头大学无机化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黄石市西塞中学。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电池材料事业部车间主任、电池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制造中心常务副主任、材料制造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与市场调度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与原料生产中心总调度。吕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吕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许定邦,男,汉族,1982年7月生,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定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500股,许定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的侄子。经查,许定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1、蔡华,男,汉族,1979年12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审计师。2008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内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内审部总监。蔡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蔡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2、何阳,女,汉族,1992年10月生,中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证券事务助理、投资者关系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5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何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3、朱鹏云,女,汉族,1994年12月生,中南大学艺术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证券事务实习副代表、证券事务副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鹏云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朱鹏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鹏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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