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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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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
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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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条款对照
  1、《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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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金合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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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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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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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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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创金合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此外,各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进行修改。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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