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恒源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3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5年3月21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咨询办法: ①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国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3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5年3月21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本次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5年3月25日开始重新计算,本基金申请赎回且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红利再投资份额将收取1.5%的赎回费。 (5)咨询办法: ①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国投瑞银顺源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3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5年3月21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本次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5年3月25日开始重新计算,本基金申请赎回且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红利再投资份额将收取1.5%的赎回费。 (5)咨询办法: ①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附件2:《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附件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附件4:《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附件5:《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