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3525,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3745。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设置自动升降级规则,亦不得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2、基金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 注: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其他 1)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本基金将继续限制大额交易,限制金额为50万元,即:在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应等于或低于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高于5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该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