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7 |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1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6亿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远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亿元、3亿元。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新加坡)]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111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770,870万元,利润总额16,224万元,净利润8,007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754万元,负债总额279,1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7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879万元),净资产206,636万元,或有事项9,988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6,417,808万元,利润总额10,862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79,146万元,负债总额485,5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8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0,190万元),净资产193,569万元,或有事项15,792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香港远大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地点为SUITE A 6/F RITZ PLAZA 122 AUSTIN ROAD TSIMSHATSUI KL ,董事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塑料、橡胶、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香港远大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香港远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65,054万元,利润总额4,914万元,净利润4,914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976万元,负债总额42,2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021万元),净资产16,955万元,无或有事项。香港远大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95,068万元,利润总额2,460万元,净利润2,460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2,611万元,负债总额43,3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395万元),净资产19,216万元,无或有事项。 香港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鲜蛋批发;肥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653,884万元,利润总额4,408万元,净利润3,270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787万元,负债总额36,1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8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976万元),净资产13,612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263,967万元,利润总额7,841万元,净利润5,881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7,116万元,负债总额109,6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341万元),净资产17,493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新景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外环路50号1-5,法定代表人为蒋新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酒类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3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前五名股东为蒋新芝、陈国飞、曹青、陶小海、朱春艳,持股比例分别为15%、5%、4%、4%、4%。 浙江新景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715万元,利润总额5,246万元,净利润3,929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172万元,负债总额55,4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62万元),净资产8,758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354万元,利润总额2,102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8,704万元,负债总额119,9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9,780万元),净资产8,774万元,无或有事项。 浙江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作物种植;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9.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184,207万元,利润总额2,188万元,净利润1,588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219万元,负债总额38,1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333万元),净资产28,086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607,013万元,利润总额-295万元,净利润-209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2,760万元,负债总额74,8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713万元),净资产27,87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远大生水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8-6,法定代表人为程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生水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生水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92,123万元,利润总额-2,355万元,净利润-2,609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371万元,负债总额16,6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108万元),净资产53,719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生水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620,877万元,利润总额883万元,净利润662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1,527万元,负债总额17,1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16,934万元),净资产54,381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生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远大能化(新加坡)成立于2021年5月4日,注册地点为63 MARKET STREET #05-01C BANK OF SINGAPORE CENTRE SINGAPORE(048942),董事为许朝阳、蔡华杰、LIONELKOH JINKIAT。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能源化工、塑料原料等大宗商品。远大能化(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远大能化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能化(新加坡)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23,026万元,利润总额2,368万元,净利润1,964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87万元,负债总额15,0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38万元),净资产-52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新加坡)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48,334万元,利润总额-344万元,净利润-344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705万元,负债总额13,0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096万元),净资产-391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新加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 建设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2 工商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3 中信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4 华夏银行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担保范围 3.1 建设银行 担保的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工商银行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3 中信银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4 华夏银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金额 4.1 公司为远大物产分别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6亿元。 4.2 公司为香港远大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4.3 公司为远大油化分别向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亿元、3亿元。 4.4 公司为浙江新景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4.5 公司为远大能化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4.6 公司为远大生水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 4.7 公司为远大能化(新加坡)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油化、浙江新景、远大能化、远大能化(新加坡)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油化、浙江新景、远大能化、远大能化(新加坡)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066,656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95,256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6,4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3.96%。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951,656万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331,484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115,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