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燕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2人),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候选人姚墨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刘燕华、李吉庆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茹、徐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姚墨笛简历 姚墨笛: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工厂PCR品质技术部动均工程师、创新发展部项目申报专员。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团办公室行政秘书。 姚墨笛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