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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中标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70,23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投资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浦东建设关于投资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二、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名称,以下简称浦兴协同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司已签署《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完成对浦兴协同基金的第一期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5年1月,各方正式签署了《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除基金名称、缴付出资及投资阶段要求的部分约定外,其他内容未发生重要变化。上述事项调整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缴付出资:全体普通合伙人一次性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至多分两期缴付出资,且其中首期缴付出资的金额不少于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
  3.投资阶段:出于实际操作及灵活投资的安排,合同中对不同阶段项目的基金投资分配比例不再做约定。
  (二)基金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E9DFP52Q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兴创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2025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浦兴协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VA25
  备案日期:2025年3月13日
  (三)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浦兴协同基金的第一期1亿元出资及对参股公司上海浦兴创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490万元出资。
  三、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债券代码:137713 债券简称:GC浦建0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为被告之一
  ●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E19-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处于重审一审阶段,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韵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建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浦建集团、亚龙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3-029)。
  2023年8月,浦建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最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最高院已经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3-038)。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终25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高院(2020)沪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高院重审。浦建集团及亚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亚龙公司诉浦建集团、鉴韵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2024)沪民初3号]在上海市高院第一次开庭。发回重审后,原告亚龙公司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备位诉请,备位诉讼请求为:1、解除浦发集团、亚龙公司、张江建筑三方就涉案地块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法律关系;2、浦建集团、鉴韵公司、浦发集团共同向亚龙公司偿付补偿款,合计281,024.10万元(原告自行评估计算涉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收益的45%)。
  目前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判决尚未出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案件处于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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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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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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