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10点,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成东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将于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选举娄红祥先生、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则,能够凭借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独立、客观且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娄红祥先生、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娄红祥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管 伟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简历: 娄红祥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天然功能成分的发现和创新药物研究,现任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然产物化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山东省药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管伟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年7月至今就职于山东政法学院,历任法律史教研室副主任、行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监察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112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日 至2025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