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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5-00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为满足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智能”)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丰智能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融资实际发生后,融资金额在2024年度授信融资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彼此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参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实丰文化、实丰(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网络”)就实丰智能与中国银行的借款事项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北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1层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智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实丰智能100%的股权。
  (三)实丰智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四)实丰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实丰智能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实丰智能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借款期限:壹年
  (二)实丰文化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实丰网络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实丰(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19,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02%,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合同。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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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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