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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大学无偿划转川大智胜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5-00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大学无偿划转川大智胜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四川大学发来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划转是由四川大学将所持有的公司15,724,800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6.97%)无偿划转至四川省财政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发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学无偿划转川大智胜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学无偿划转川大智胜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过户股份数量为15,724,800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15,724,800股,持股比例为6.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表决权委托事项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概况
  近日,公司股东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振兴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因四川省财政厅拟将上述股份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四川振兴集团,为便于后续经营管理,提高重大决策效率,四川省财政厅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直接持有川大智胜15,724,8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四川振兴集团行使。本次委托生效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四川振兴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持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5,7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双方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四川省财政厅
  乙方(受托方):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委托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15,724,8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自甲方有效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乙方实际取得川大智胜股份之日止。
  2、委托事项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可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独立表决,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定期股东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目标公司《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决定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计划;
  (5)了解目标公司的公司运营、业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查阅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财务、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任何账册、报表、合同、公司内部通信、董事会的所有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
  (6)目标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应由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3、委托权利的行使
  该表决权委托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授权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表决权委托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振兴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收到华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华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曾红(项目合伙人)、何琼莲和王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曾红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华信现委派李静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琼莲(项目合伙人)、李静和王武。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李静,男,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至今在华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 诚信记录
  李静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李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华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
  2.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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