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25年4月1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公司不存在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目前正在进行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