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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一01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1、2025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84,190.20(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766,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597,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与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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