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部》、《中国证券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曙晖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曙晖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沈爱琴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爱琴: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爱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