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1.4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9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1.4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97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2025-002、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2025-002、2025-00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36.17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39%。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36.17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