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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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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共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8.28万股,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14.9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55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9万股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终止激励计划导致不能解锁的1,193.2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合计1,8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金额为14,608.640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的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刘畅女士、张明贵先生、陶玉岭先生、杨芳女士、李建雄先生、周伯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的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王佳芬女士、彭龙先生、谢佳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5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畅女士简历:
  刘畅,女,45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消费品论坛(CGF)全球董事会成员。
  刘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畅女士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刘永好先生为父女关系,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55,452股。除此,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明贵先生简历:
  张明贵,男,42岁,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获会计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新希望房产事业部总裁,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新希望集团四川总部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总裁,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川商总会党委书记、秘书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四川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张明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陶玉岭先生简历:
  陶玉岭,男,51岁,华中农业大学淡水渔业专业本科学士,EMBA。曾任公司京津冀片区总经理、华北片联总裁,山东经营特区总裁、禽BU总裁、猪产业新海纵队总裁、猪产业事业群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总裁兼猪产业事业群总裁。
  陶玉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芳女士简历:
  杨芳,女,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和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小组成员,首席财务官。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金融三十人论坛成员,清华大学首席财务官会计硕士行业导师,并获得财政部第十五届“2019中国CFO年度人物”;第九届“2018中国国际财务领袖年度人物”等奖项。
  杨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雄先生简历:
  李建雄,男,48岁,正高级经济师,九三中央农林委副主任、青工委副主任,北京大学EMBA、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成都市“蓉漂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被授予成都市“诸葛精英”荣誉称号。担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理事、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专家。
  李建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最近三年除因非本公司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两次通报批评处分外,未受到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伯平先生简历:
  周伯平,男,45岁,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现担任上海朴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鹏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佳芬女士简历:
  王佳芬,女,7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劳动模范。曾任光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纪源资本合伙人,平安信托副董事长,上海东方女性领导力发展中心理事长等职。现任领教工坊领教、上海观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佳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彭龙先生简历:
  彭龙,男,61岁,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999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现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谢佳扬女士简历:
  谢佳扬,女,63岁,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有超过38年的审计和咨询专业工作经验,曾任江苏省财政厅江苏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勤中国合伙人和董事会成员、安永中国大中华区战略发展主管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谢佳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 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候选人为:徐志刚(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名单将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刚先生简历:
  徐志刚,男,56岁,四川大学经济学学士,福州大学管理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总监、监事,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徐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彭龙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彭龙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公司将于2025年4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提案1、2、3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提案5、6为累积投票表决事项,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对提案1、2、3回避表决。
  (5)其余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董事会办公室。
  (2)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了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3,3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09.5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向370名激励对象授予78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1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3.2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1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8日。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年10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7,782,800股,占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总股本4,545,777,226股比例为0.17%。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55名激励对象从公司主动离职,公司拟按照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9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7人14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8人68.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488名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4.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62人123.4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26人71.1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结果为“D”,公司将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注销其对应解除限售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7人218.8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人1.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将与回购注销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注销4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69人835.9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27人357.25万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合计1,8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金额为14,608.6404万元。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注:
  1、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4,525,939,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续还有股东大会审议等环节,在此期间公司股本情况可能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以公司后续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内“本次变动前/后”的总股本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仅反映本次议案所审议的18,230,200股由于注销而导致的变化;公司此前有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5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合并办理上述两部分共2,337.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4,525,939,700股减少至4,507,709,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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