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直接持股比例由20.13%被动稀释至19.38%,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79元/股。 截至2025年3月17日,累计有57,956,000元京源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5,919,69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8,283,85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直接持股比例由20.13%被动稀释至19.38%,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情形。公司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