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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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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725,065.83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725,065.83元,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76,682.31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4.54%。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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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报告期内发布的与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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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国2024年总体发电量为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火力发电量为63,437.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5%,占比下降至67.36%;水力发电量为12,742.5亿千瓦时,同比大涨10.7%,占比13.53%;风力发电量为9,360.5亿千瓦时,同比大涨11.1%,占比9.94%;核能发电量为4,449亿千瓦时,增长2.7%,占比4.72%;太阳能发电量为4,190.8亿千瓦时,同比暴涨28.2%,占比4.45%。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94,181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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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近期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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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电力随机性、波动性影响,煤电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加快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明确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因此,在未来的能源格局中,热电联产将继续发挥其高效和环保的优势,为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贡献力量。
  (三)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向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与垃圾焚烧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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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垃圾焚烧行业治理上,从多维度发力,力求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新政策体现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在资源利用方面,政策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循环发展,引领垃圾焚烧行业朝着绿色、低碳、高质量方向发展,推动垃圾焚烧行业走上一条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四)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及趋势
  我国在全球双碳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践行“双碳”战略,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外贸出口、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2024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 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 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
  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6.4%。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9.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3%。其中电力消费量增长6.8%。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8.6%,上升2.2个百分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89亿吨,成交额181.1亿元。截止2024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34,862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4.6%,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总装机的5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44,445万千瓦,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43,595万千瓦,增长3.2%;核电装机容量6,083万千瓦,增长6.9%;并网风电装机容量52,068万千瓦,增长18.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8,666万千瓦,增长45.2%。2025年中国发电总装机达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届时,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预计达到21亿千瓦左右,占中国发电总装机的比重预计高达58%左右。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持续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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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统计局官网)
  (五)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协议负责运输,由公司处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固废资源化处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①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②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2、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固废收集与处理;因此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2023年3月份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余姚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文件中指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全市进行统筹布局,保留现状位于小曹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能够满足余姚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由于该发电厂同时处理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根据处理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应扩至 2000 吨/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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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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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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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18.30万元,比上年减少0.64%,营业成本13,39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9%。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29,99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主营业务成本13,387.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其他业务收入5,9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其他业务成本6.8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172.51万元,同比下降8.74%;年末总资产规模157,05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7,527.9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7%、5.83%;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下降9.3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8.74%,主要系供汽价格有所下降及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8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3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725,065.83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725,065.83元,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76,682.31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4.54%。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3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3月18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立峰、胡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3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完善后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7、8、9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世茂能源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9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供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32,007.06万元,资产净额56,002.2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9,837.72万元,净利润2,442.46万元。
  2、关联方名称: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云桂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725.54万元,资产净额7,996.2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4,723.85万元,净利润142.01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压缩空气)协议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单位: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发展需要,及乙方用气需求,按照能源法、民典法规定,为共同保障安全供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气参数
  1、乙方最大用气量为不超过 5000 立方米/小时,入口计量点的气压力要求稳定在0.6-0.9 Mpa之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用气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合同期限 2025年01月01日起至 2025 年12月31日止。
  2、若乙方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可提出变更或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计量及气价
  1、 气价按市场价及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按0.07元/立方米。
  2、用气费用按月结算,当月用气当月25日关账结算,当月月底前按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需全额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用气费用结算方式:当月用气量×(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汽价)=当月应付气费,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调试期内用户需缴纳气款以表计实际反映数值为准,调试期为1个月。
  (三)公司和关联人之间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将其公司内5#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 12,093.75平方米),7#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 12,075.75 平方米),整间出租给乙方作仓库、车间使用,按实际租房时间为准。
  2、租用期为自 2025年01月01日起至 2025 年12月31日止。
  3、甲方出租的厂房与其整体厂区之间设置一道分隔围墙,以隔开出租厂房与甲方厂区之间的联系。
  4、如甲方后续因扩大生产等需要使用相关厂房的,在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可终止本合同。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租用期满,如乙方仍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要求续租,经同意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方出租的厂房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含税),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如乙方逾期10天不付,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收已使用期间的租金。水电费按实际结算。
  6、乙方租用甲方厂房,仅作仓库、车间使用,不能用作其他性用房,也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未按约提供厂房或其相关设备、或者妨碍、干扰乙方行使承租权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承诺对前述出租厂房拥有完整所有权,且未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7、在租赁期间,乙方生活和消防用水都自行解决,厂房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厂房的安全、环保独立负责,应做好车问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
  至2025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 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5 年4月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 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5年4月7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4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725,065.83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725,065.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517,351,616.48元,减去派发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6,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76,682.3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4.5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 本次投资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3 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五)授权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2.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3.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经公司2024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和“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的销户手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61,266.20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28.5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1,000万元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045期, 理财收益0.86万元;在广发银行余姚支行购买1,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3年第19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看涨阶梯式)(机构版),购买1,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3年第19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欧式二元看涨)(机构版),理财收益总计9.39万,在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购买两份2,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分别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转让赎回,理财收益分别为71.64万元、100.06万元。
  2024年,公司在广发银行购买1,000万元“物华添宝”G款2024年第1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看涨阶梯式)(机构版),理财收益7.1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4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和“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61,266.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期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和背书转让等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于2022年5月获批建设,产能已经基本满足公司生产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并已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58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世茂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超过授权有效期后赎回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世茂能源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东方投行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89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5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6,394万元。
  [注2]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总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部分均系募集资金账户所产生的理财收益投入。
  [注3]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包括一台 500t/d 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一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垃圾坑和一根烟囱,项目主体部分已于2024年1月投产,其他部分已于2024年6月前陆续投产。
  [注4] 根据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 5,382.0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81.00万元。2024年项目实现收入9,457.6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60.15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包括一台 500t/d 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一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垃圾坑和一根烟囱,项目主体部分已于2024年1月投产,其他部分已于2024年6月前陆续投产。
  [注2] 根据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5,382.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81.00万元。2024年项目实现收入9,457.6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60.15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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