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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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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棠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丁枫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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