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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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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松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赵伟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伟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4,715,242股变动至4,709,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59%减少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股东赵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先生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59%减少至4.9999%。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先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伟)》。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权益变动性质:集中竞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股东赵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83,888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实施。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16日与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368,030股股份,占交易时公司总股本67,360,588股的5%。 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为94,194,47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数变动为4,715,242股,持股比例变动为5.00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09,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94,194,479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59%减少至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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