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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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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03月19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1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仍为10万元。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面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于相关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托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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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交割日前已经签署且在交割日后仍然有效的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将继续履行。
  本公司将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届时再次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据此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关于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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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03月17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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