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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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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兴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兴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8日起降低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低至0.5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适当程序,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一:《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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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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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公告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托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基金的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说明
  根据《公告》,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公告》具体内容可参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
  二、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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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管理人后续安排
  根据《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面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品托管人于所有公募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之产品合同、托管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确保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服务无缝衔接。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
  因此,自2025年3月14日起,上述相关基金的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基金管理人本次暂不修订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修订上述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并另行公告,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不影响相关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相关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国泰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国泰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证港股通50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8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代码:159331)、国泰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代码:159519)、国泰中证港股通50ETF(代码:15971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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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第十三个封闭期为2024年12月19日(含)起至2025年3月1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19日(含)起至2025年4月17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4月18日(含)起至2025年7月17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十三个封闭期为2024年12月19日(含)起至2025年3月1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19日(含)起至2025年4月17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4月18日(含)起至2025年7月17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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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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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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