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辽宁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祥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7,011,601股减少至117,418,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61%减少至8.8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2025年3月14日,深圳祥隆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深圳祥隆《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祥隆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592,8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61%减少至8.88%。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截至2025年3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