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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概述 东方精工以“智能装备制造”为战略核心,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主营布局智能包装装备和水上动力设备两大领域。其中,东方精工的智能包装装备业务包括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数码印刷设备以及工业互联网行业解决方案三个子板块。 (二)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 1.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含瓦楞辊) 东方精工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业务主体包括海外的Fosber集团(成员包括Fosber意大利、Fosber美国、QCorr、■集团)和国内的Fosber亚洲、■亚洲,主要产品为Fosber集团旗下的S/Line、Pro/Line、Quantum Line三大瓦线系列产品,以及■集团瓦楞辊&压力辊产品。 海外市场:Fobser集团所服务的行业客户主要为欧洲、北美等国家地区的行业大中型厂商。Fosber集团旗下业务单元的业务、资产、团队人员均分布在欧洲和北美,采用本地化管理和运营,产品设计、开发、制造均位于欧美。 国内市场:Fosber亚洲的国产中高端瓦线,背靠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工业门类最齐全、配套最完整的优势,整体零部件国产化率达90%左右,兼具高技术水平和高性价比,服务于中国和东南亚、南亚、中东等市场。■亚洲在2024年已实现首批国产瓦楞辊压力辊的量产和交付,未来将在满足Fosber亚洲的瓦线对瓦楞辊压力辊需求的同时,开拓■品牌的瓦楞辊压力辊产品在中国和亚洲的新市场。 2.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线业务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的经营主体为东方精工(中国)和东方精工(欧洲)。 东方精工(中国)拥有多达数十种不同规格、不同市场定位的整线和单机产品,囊括固定式/开合式、上印式/下印式在内的技术路线,主要产品为 “东方之星”系列上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和上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以及“亚太之星”系列下印模切清废点数堆叠码垛收集联动线、下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和下印开合式粘钉一体联动线等。东方精工是同行业国产品牌中起步较早、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厂商,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产品远销欧美、亚洲、非洲、拉美、大洋洲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东方精工(欧洲)其主要产品包括“FD系列”上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HGL系列”下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下印固定式粘箱/模切清废联动线。上述整线产品具有无压溃送纸设计、整机独立伺服控制、全自动控制等特性,能够较好的适配高清印刷的要求。 3. 数码印刷设备业务 控股子公司万德数科提供包括数码印刷设备、墨水配件和服务在内的数码印刷行业整体解决方案。万德数科数码印刷设备产品主要包括: (1)适用于小批量纸包装印刷Multi Pass系列扫描式数码印刷机系列; (2)适用于大/中/小批量的纸包装印刷Single Pass高速数码印刷机系列; (3)适用于原纸预印的Single Pass高速数码系列; (4)一体机系列,融合Multi Pass高精度扫描与Single Pass高速印刷。 万德数科的数码印刷设备,涵盖了从后印到预印、从水墨染料颜料,水墨专色到UV专色、从纸箱、彩盒到卷材等多种类型和规格,并支持从单张起印到可变数据无缝换单,从单机印刷到与ERP联动等多种应用模式和应用场景。 万德数科销售具备开槽、上光油功能的数码印刷后道配套设备,以及与自有品牌设备配套使用的专用墨水产品,包括水性染料墨水、水性颜料墨水、UV专用墨水等。一个高性价比的数码印刷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数码喷印设备的高性价比配置方案和喷印墨水的配制方案。 基于积累的Know-How和经验,万德数科为广告、家居装饰、标签印刷等领域推出了数码印刷设备,包括平板印刷和卷对卷印刷等技术路线。其中,平板机型可用于铝扣板、玻璃、金属板、亚克力板、万通板等材料的数码印刷,卷对卷机型可适用于瓦楞纸、车身贴、灯箱布、PVC彩膜、装饰纸、薄铝板等卷材的数码印刷。 凭借完备的数码印刷设备产品矩阵,万德数科为不同市场定位、不同层次的行业客户,提供满足各种需求的纸包装数码印刷设备产品。自2011年万德数科成立以来,WONDER品牌的数码印刷设备产品,远销欧美、中东、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地,在全球拥有超过1600台设备的存量设备。 4.工业互联网行业解决方案业务 东方精工的子公司东方合智,是“工业互联网行业解决方案”的业务主体。 在东方精工瓦楞纸包装装备领域的三十多年深厚积淀和行业经验基础上,东方合智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了面向大包装行业的iDataPioneer工业互联网平台。该平台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为基础,围绕数字化工厂,建设三大核心要素“连接、数据集成与分析、数据智能应用”,通过设备智能化、网络化、透明化和智慧化四个步骤,实现数字化转型。 2024年,东方合智实现了从“平台/软件产品”向“平台+软件定制+服务+咨询”全栈能力的升级,商业模式进一步清晰,为大包装行业客户提供涵盖产线智能化、生产运营一体化、业务决策智能化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东方合智面向包装行业客户推出“InterLink”、“微Mes”和“设备售后服务管理系统”等定制化产品,既可嵌入东方精工品牌的新机器设备销售、提升产品附加值,也可独立销售、支持存量设备升级,并适配多个品牌,以灵活的业务模式满足行业客户多样化需求。 “InterLink”是与东方精工品牌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配套的智能生产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东方精工瓦楞纸包装装备的生态资源优势,提升机器操作效率和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订单管理成本,提升机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微Mes”是基于智能生产管理系统和企业ERP的集成应用方案,实现从订单创建、排程计划、下发生产到报工的闭环管理,提升生产过程管控的数字化水平;“设备售后服务管理系统”聚焦包装印刷设备的售后服务,实现底层技术复用,通过系统化售后服务、配件在线管理、设备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远程维护等功能,实现对设备“点、巡、检”和保养的数字化。 东方合智还为大包装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通过数字化转型咨询带动产品销售,实现产品销售与咨询服务联动,形成“服务方案牵引产品销售”的闭环。 (三)水上动力设备板块 子公司百胜动力的主要产品是多种规格、不同系列的舷外机产品。产品功率范围广,覆盖2马力至300马力,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部分产品综合性能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当、排放指标达到欧美标准。多数机型已通过中国船级社CCS认证、欧洲CE认证及美国EPA认证,广泛应用于水上休闲运动、渔业捕捞、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海岸登陆、海事巡逻等领域,远销。 (1)舷外机产品 百胜动力已实现 “汽油一一柴油一一电动”舷外机的完整产品线布局,并依托在汽油舷外机领域的多年沉淀和领先的市场份额,向大马力柴油舷外机、电动舷外机方向进军。未来,百胜动力舷外机产品将逐步以中大马力为主,并将丰富电动舷外机产品线,持续巩固国产品牌舷外机厂商的头部地位。 汽油舷外机是百胜动力规格种类最丰富的舷外机产品,涵盖20马力到300马力,包括二冲程和四冲程。百胜动力在此领域有多年丰富积累,形成多项专有技术并应用于产品中。百胜动力2021年实现115马力汽油舷外机量产销售,成功打破了国际知名品牌在该功率段的长期垄断格局;2023年实现130大马力汽油舷外机的量产销售,2024年发布了300马力汽油舷外机,标志着中国企业向舷外机全球高端主流市场的正式进军。 电动舷外机电以可循环使用的蓄电池作为能量源,通过电动机将电能转换为动能,与燃油舷外机相比具有零排放、噪音较小和易操作等特点。百胜动力的电动舷外机以中小马力为主,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等对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 柴油舷外机,既保留了汽油舷外机易安装、易保养和易操作等特点,又具备更省油、更低排放、更大扭矩、更安全可靠、更易维修等特点。百胜动力自有品牌柴油舷外机仍在研发过程中,现有柴油舷外机产品系代理销售瑞典品牌OXE Marine,代理经销区域为中国大陆,型号主要包括150马力、175马力、200马力和300马力柴油舷外机,主要应用于商业运输、离岸开采石油和公务执法等领域。 (2)通机产品 百胜动力的通机产品主要包括汽油发动机、汽油发电机组及汽油水泵组。汽油发动机是以汽油作为燃料的内燃机,以单缸四冲程发动机为主,能应用于农业机械与园林机械等小型终端机械产品。汽油发电机组是以汽油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成的产品,可作为备用电源。汽油水泵组是以汽油发动机驱动离心泵组成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畜牧业饮水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务的经营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暨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批通过,2025年度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事项后12个月,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银行融资金额、形式等,以公司届时与合作银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为便于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相关后续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规避和管控外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锁汇等套期工具,在外汇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与此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包括雪球期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本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3:0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57.84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168.81万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将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168.81万元全额用于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在完成弥补亏损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科目账面余额为-25,125.52万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2024年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已无剩余,未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2018年至2024年连续七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18.02亿元,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7,536.30万股。截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累计回购股份中已完成注销的股份占比为86.46%,暨32,454.26万股。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金额累计超过15亿元人民币,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不包含实施回购股份产生的交易税费。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五、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4年度东方精工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1,020万元人民币。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暨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批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会计师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琪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博远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会计师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暨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安永华明会计师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并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团队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管控外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锁汇等套期工具,在外汇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与此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交易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包括雪球期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授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 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将面临决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将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和目的 公司旗下国内外业务主体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较多的外币业务,结算货币多为美元或欧元,汇率波动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敞口。基于有效规避和管控潜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套期保值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的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锁汇等套期工具,在外汇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与此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二)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和交易预计额度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券商等金融机构开展包括雪球期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三)授权期限 自本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为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提高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已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决策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风险。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雪球产品持有期间挂钩标的波动较大时,产品估值将会随之波动,可能产生较大浮亏或浮盈;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3、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过于剧烈,或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2、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和履约风险。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与合作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4、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财务和经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其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外币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带来的风险,同时适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 2、公司已根据有关监管法规,拟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强化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控管理。公司已累积一定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经验,相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充分说明了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相关风险。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规、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审慎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把控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事项,并建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6至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第6至10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2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5年4月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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