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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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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2,869,2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497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 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情形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审议,监事会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2,869,2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497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 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情形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0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为32,869,200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564,000股增至142,433,2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和融资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5、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6、根据《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36.16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36.16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20.60万元和4,156.38万元。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2024年度增加10%; (2)与2024年度持平; (3)较2024年度减少1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加10% ■ 2、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 3、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减少10% ■ 上述测算过程中,相关指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推动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展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协调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利润率。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生产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相关主体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的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klec@klec.com.cn),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1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萍(董秘) 联系电话:0571-8840918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 联系邮箱:klec@klec.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975,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44元,共计募集资金467,3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619,1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8,704,807.55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03,679.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50.37万元,系减除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49万元,以及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88.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置换1,319.59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18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主要为建设集技术研发、功能试验、人才培养、大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电力智能化设备研发试验平台,以提升公司在电力物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故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5年3月。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13,137.85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2月28日 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2月28日 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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