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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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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以更聚焦地展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本公司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Others)。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报告分部划分主要为:
  (1)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提供从化学药物的发现研究,到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开发,到商业化生产的一体化、端到端的服务,满足各个阶段、不同规模业务需求,涵盖所有化学药物的分子形式及所有类别,包括小分子、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物,以及支持各类化学药物的制剂业务。
  (2)测试业务(WuXi Testing):提供药物从临床前测试到临床试验的一体化测试解决方案,涵盖测试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现场执行服务,加速研究开发进程。
  (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以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针对不同靶标、不同分子类型,支持从靶点发现到候选药物筛选和优化,再到临床阶段的各类生物学研究和测试项目。
  (4)其他业务(Others):包括非核心业务及其他行政服务、销售原材料和废料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准则要求
  此次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一一分部报告》第八条、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行。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作为报告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分部列报方式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分部信息,同时对2023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聚焦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及2025年3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特别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本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母兰英女士,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母兰英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及英联邦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母兰英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秋梅女士于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秋梅女士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超过12年。林秋梅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无变化。2024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后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下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lding Company, Inc.、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 担保额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前述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子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实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需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2、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3、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7、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
  ■
  8、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
  9、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
  10、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
  11、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12、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
  13、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提供10亿美元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2024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4-070)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外,本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其他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事项以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为准。
  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企业履行其自身决策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和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具体协议签署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25-004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均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71.6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及2025年3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450,308,427.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173,789.5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113,437.8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1、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公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向Altaris LLC(包括其所控制的主体)转让WuXi ATU 业务的美国及英国运营主体的全部股权,并于2025年3月7日(美国时间)完成交割。该部分业务的出售主要是为了确保所有迫切需要WuXi ATU细胞治疗服务的客户和患者得到不受中断的服务和及时救治,同时WuXi ATU美国和英国业务的相关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可继续为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使命持续工作。同期,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医疗技术检测、临床和法规咨询公司NAMSA出售在美国的医疗器械测试业务的交易的交割。此项交易旨在优化公司的战略性业务组合,使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并通过在多个地区的进一步投资,以增强在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强化公司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上述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797,403.7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特别分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公司预计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的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2、同意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Ge Li(李革)、张朝晖和Yibing Wu(吴亦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下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lding Company, Inc.、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前述担保均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81万元,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并向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支付境外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认为其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同意上述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2025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2、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同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当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Others)。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本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上述会计政策。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部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择机处置公司所持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5%,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处置标的、出售价格、数量及方式等)。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处置公司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议案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33,336,997元变更为2,887,992,582元,公司总股本由2,933,336,997股变更为2,887,992,582股,并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继2024年度三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人民币30亿元A股股份回购,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前述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是与公司相关岗位所承担责任的要求和公司现行机制实践相符合的,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未来发展中,公司应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动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水平及机制进行及时回顾和适用性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益相关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和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时俱进,认可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管理层、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使用公司提供的不超过25亿港元的资金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H股股票作为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购买H股股数上限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确定,且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经联交所于上市时授予的豁免修改)维持公众股数量(以下简称“计划上限”)。
  如拟定的《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述,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需待奖励函所载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厘定之条件(如有)达成后方会生效。若《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公司执行委员会将以(i)公司于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20亿元或以上(“基本授予条件”);及(ii)公司于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30亿元或以上(“附加授予条件”,与“基本授予条件”合称为“授予条件”)作为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授予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后,若基本授予条件成就,则最多只能使用计划上限的60%(即15亿港元)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计划上限60%的25%;若同时达成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则可以使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计划上限的25%。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关连选定参与者名单及具体奖励股数,将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确定:(i)受托人作为奖励股份来源所购买的H股总数;(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级别,及(i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具体详见《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章节。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效期内,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不时确定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奖励函另有指明,根据《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批出的奖励的归属期安排如下:
  (1)针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
  ■
  (2)针对(i)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以及(ii)根据公司发出的与其受雇于本集团有关的聘书,获得授予奖励权利的选定参与者:
  ■
  上述奖励授予的归属条件为:(i)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或其等同评核结果如“满意”)或以上;以及(ii)奖励函所载任何其他适用归属条件。具体详见《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归属”章节。
  董事会同意《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实施《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全权处理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建立,批准授予信函的格式及内容,选定适格员工作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并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同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则确定向身份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关连人士的参与人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关连人士参与人最终名单以及具体奖励股票数量;
  (2)授权董事会确定受托人购买H股的最大数量,该数量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经联交所于上市时授予的豁免修改)维持公众股数量;
  (3)授权董事会确定奖励股票的授予日和归属日;
  (4)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修改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上限、已发行奖励股票的数量或加速任何奖励的归属到期日,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或《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履行所有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条款;
  (7)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限、评估和管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适格员工是否可以进行奖励归属;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执行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执行、变更或终止,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情况变化下的奖励股票失效、股票继续归属等;
  (9)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引起或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争议;
  (10)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不时授予的其他任何实施《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的权力;
  (11)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
  (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将据此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提供受托人服务;
  (i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以下简称“CHIS”)签订计划管理协议,CHIS将据此向公司提供《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管理服务;
  (iii) 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以便CHIS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提供交易服务并提供交易平台;
  (12)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在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期限内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单独全权办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的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
  (ii) 代表公司签署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运作以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或以就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运作向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发出指示、签署与开设账户有关的文件、签署与运营账户有关的文件,或签署开设与运营以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有关的文件,或为奖励归属之目的释放奖励股票,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出售金额;指示并促使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票的方式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将奖励股票释放于选定参与者;确认、批准和通过由信托契约和计划管理协议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所有前置事项;
  (iii) 代表公司,在其认为合理、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批准、执行、完善、交付、谈判、商定并同意所有此类协议、契约、文件、条例、事项和事物(视情况而定)以实施和/或实施据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根据其认为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任何更改、修正、变更、修改和/或补充。若有要求在任何此类协议、契据或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则有权在该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签署该协议、契据或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13) 若《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终止,且公司决定根据《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直接向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回购H股(以下简称“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及其具体授权人士(以下合称“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i) 代表公司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委任证券经纪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系统(CCASS)开立账户和签署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作为账户的代表进行买卖、提取款项及证券和签署所有有关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文件;
  (ii) 由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CCASS提取回购股票及款项(如有);
  (iii) 处理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H股和更新H股股东名册事宜,并确认授权人士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事宜享有充分授权,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此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
  (iv) 授权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前述回购的H股股票证书,并相应更新股东名册;
  (v) 如监管部门对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之间协商变更回购H股处理方式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人士有权对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的具体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H股的处理方式、时机、价格及数量)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vi) 执行、修改、授权、签署及完成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及合约;
  (vii) 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一切必要的义务,包括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报告及备案;
  (viii) 在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后公司注销相关H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报备事宜;及
  (ix) 办理任何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执行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第(1)至第(12)项授权的期限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计划存续期限一致。上述第(13)项授权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直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成之日止。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本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力,增加决策效率以把握市场时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相关权利,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 股股份和/或H 股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项决议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不时修订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规章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信用借款(含银团贷款)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b)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c)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d)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e)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如果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于前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有效期内,董事会决定及进行境内外发行债券事宜均需依照本议案授权进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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