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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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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113,437.8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2,835,113,437.82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于A股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人民币3,000,001,918.8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5,835,115,356.6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75%。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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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要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公司是为数不多的“一体化、端到端”的研发服务平台,能够顺应药物研发价值链,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在客户项目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从“跟随项目发展”到“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获得持续的增长。
  公司与全球制药行业发展以及新药研发投入密切相关,在全球制药行业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全球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科技进步、医疗开支上升以及大众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强,预计全球制药市场规模以及对于医药研发服务的需求仍然将持续增长。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
  公司始终恪守最高国际质量监管标准,自成立以来,凭借优异的服务纪录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球医药研发行业赢得了公认的优秀声誉。公司所形成的服务品质在业内具备极高认可度和公信力。公司不断优化和发掘跨板块间的业务协同性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并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药物发现、开发到生产的服务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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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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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全球布局、全产业链覆盖的优势,各个地区联动,并抓住新的业务机遇,持续为客户赋能。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其他业务包括非核心业务及其他行政服务、销售原材料和废料收入。
  注2:于2024年末,本集团已签订协议出售WuXi ATU业务的美国和英国运营主体及美国医疗器械测试业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业务被划分为终止经营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已完成出售WuXi ATU业务的美国和英国运营主体及美国医疗器械测试业务的交割。
  注3:上表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41亿元,同比下降2.73%,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增长5.2%,其中:
  (1)化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90.5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增长11.2%。报告期内:
  ● 小分子药物发现(“R”,Research)业务为下游持续引流。2024年公司为客户成功合成并交付超过46万个新化合物,同比增长10%。公司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战略,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值得信赖的合作关系,为公司CRDMO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R到D转化分子366个。
  ● 小分子工艺研发和生产(“D”和“M”,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业务依然强劲。小分子D&M业务收入人民币178.7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增长6.4%。小分子CDMO管线持续扩张。2024年,公司累计新增1,187个分子。截至2024年末,小分子D&M管线总数达到3,377个,包括72个商业化项目,80个临床III期项目,360个临床II期项目,2,865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其中,商业化和临床III期阶段在2024年合计增加25个项目。2024年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投入运营,常州及泰兴产能在这一年中稳步提升,预计2025年末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将超4,000kL。公司持续投入瑞士库威基地,在2024年期间口服制剂产能翻倍。公司持续推进美国米德尔顿基地建设,计划于2026年末投入运营。2024年5月,新加坡研发及生产基地正式开工建设,基地一期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
  ● TIDES业务(寡核苷酸和多肽)保持高速增长。TIDES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58.0亿元,同比增长70.1%。截至2024年末,TIDES在手订单同比增长103.9%。TIDES D&M服务客户数同比提升15%,服务分子数量同比提升22%。2024年末,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增加至41,000L,预计2025年末将进一步提升至超100,000L。
  (2)测试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56.7亿元。报告期内:
  ● 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38.6亿元,受市场影响,价格因素随着订单转化逐渐反映到收入上,同比下降8.0%,其中,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保持亚太行业领先地位,收入同比下降13.0%。2024年,启东和成都设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和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GLP资质认证,苏州设施首次接受并顺利通过日本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PMDA)项目现场审计。公司新分子业务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新型疫苗类能力,核酸类、偶联类、mRNA类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公司积极助力客户开展全球合作,近三年累计为约40%成功出海的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 临床CRO及SMO业务收入人民币18.1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SMO业务同比增长15.4%,保持中国行业领先地位。2024年,临床CRO业务助力客户获得29项临床试验批件和1项上市申请,SMO赋能客户73个产品获批上市。SMO业务保持稳健增长,近十年累计赋能255个新产品获批上市,在内分泌、皮肤、肺癌、心血管内科、眼科、风湿免疫、神经系统、医美、罕见瘤种等领域持续保持显著优势。
  (3)生物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5.4亿元,同比基本持平。报告期内:
  ● 公司进一步整合平台资源,充分发挥体内、体外业务协同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势,非肿瘤业务2024年收入同比增长29.9%,其中代谢类、神经生物学等领域引领增长。公司持续打造全面的综合筛选平台,相关收入同比增长18.7%。公司持续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生物学能力,2024年新分子种类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超生物学业务板块的28%。
  ● 核酸类新分子平台服务客户数及项目数持续增加,已累计为超过290家客户提供服务,自2021年以来已成功交付超过1,400个项目。
  ● 生物学业务作为公司下游业务的重要“流量入口”,在2024年为公司持续贡献超过20%的新客户。
  公司预计2025年持续经营业务收入重回双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0%-15%,公司整体收入达到人民币415-430亿元。公司将持续聚焦CRDMO核心业务,在新产能逐步投放的情况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上述提及的2025年全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450,308,427.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173,789.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了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113,437.8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2,835,113,437.82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于A股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人民币3,000,001,918.8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5,835,115,356.6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7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183,986股。
  2024年5月24日,公司完成注销2024年第二次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1,593,780股。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注销2024年第三次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3,934,621股。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33,336,997元变更为2,887,992,582元,总股本由2,933,336,997股变更为2,887,992,58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事宜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5-01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以下简称“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所授予的2023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0亿元时(因股份单价导致回购金额总价非亿元整数时,以去尾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3,661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2,887,992,582股)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以上数据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含)进行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03.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86.3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86.9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流动资产的2.58%。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已向相关方就题述事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主体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相关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关于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A股股票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拟回购期限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签署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的融资文件并实施融资安排;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等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明康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规范治理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愿景与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总结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药明康德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等领域。目前,公司的赋能平台正承载着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约6,000家合作伙伴的研发创新项目,致力于将更多新药、好药带给全球病患,早日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愿景。
  过去20年,尽管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公司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24年,面对复杂的全球局势与经济环境,公司的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各个方面持续保持迭代,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41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增长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4.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99.88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在手订单人民币493.1亿元,同比增长47.0%。
  2025年,公司预计持续经营业务收入重回双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0%-15%,预计公司整体收入达到人民币415-430亿元,将持续以稳定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投资人。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赋能医药研发创新,帮助客户将新药从理念变为现实。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规模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有助于公司迅速产生行业洞见,更好预测行业未来的科技发展及新兴研发趋势,及时捕捉新的发展机遇,持续驱动公司长期发展。伴随着新技术、新机理、新分子类型的不断突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拥有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和能力。公司原料药平台继续提高流动化学、酶催化、结晶和颗粒工程工艺研究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制剂平台能力已从口服制剂拓展至无菌注射制剂,并持续进行难溶性药物的制剂工艺研究以及喷雾干燥、热熔挤出、脂质纳米粒等新型技术的开发应用。此外,公司已具备全面的高活药物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从原料药到制剂的“端到端”服务,涵盖口服及注射剂。公司WuXi TIDES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充分利用薄膜蒸发、切向流过滤(TFF)/沉淀,连续流纯化等创新技术,能为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药物提供覆盖药物发现、CMC研究及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展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多肽药、寡核苷酸药、PROTAC、偶联药物等各类新分子类型的服务能力赋能全球医药创新。
  公司加速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多地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持续提升能力和规模,并不断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2024年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投入运营,常州及泰兴产能在这一年中稳步提升,预计2025年末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将超4,000kL。2024年末,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增加至41,000L,预计2025年末将进一步提升至超100,000L。公司持续投入瑞士库威基地,在2024年期间口服制剂产能翻倍。公司持续推进美国米德尔顿基地建设,计划于2026年末投入运营。2024年5月,新加坡研发及生产基地正式开工建设,基地一期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行业和客户对于高质量的能力、产能和服务的需求在持续增加,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和规模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极致的服务,造福全球病患。
  三、坚守合规底线,注重IP保护
  知识产权一直是公司和客户共同的生命线,药明康德在所有业务运营中始终恪守全球质量和法规标准,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合规政策。仅2024年一年,公司接受了来自全球客户、监管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的质量审计总计802次,均100%符合质量审计要求且无严重发现项;公司还通过总计58次全球客户的信息安全审计,且无重大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信息泄露事件;公司24个主要运营基地获得了国际知名的ISO / 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包括所有中国主要运营基地。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体系不断迭代与更新,深受国际评级机构的认可。公司也欢迎来自客户的建议,并视他们为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的重要合作伙伴。
  四、长期保证稳定现金分红,主动落实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在持续投入技术与产能建设的同时,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均达到该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已完成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达到约人民币92亿元(截至2023年度),无论是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位列行业头部。除分红以外,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先后完成价值13亿港币的H股回购和30亿人民币的A股回购,并已全部完成股份注销,累计注销股份81,271,30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1%。回购及注销金额排名A股上市公司前列,在彰显公司信心的同时,也在用真金白银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落实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基于《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4年实施多次股份回购并注销的基础上,继续维持以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30%的比例对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预计分红金额达到约人民币28.35亿元,该方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近期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一次性派发现金红利约合人民币10亿元,该方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公司拟在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公司拟实施2025年A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A股股份回购,并全额用于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计划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五、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日、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网站、官微、投资者电话交流会、路演等各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传递公司最新动态及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和四次类别股东会议、三次业绩说明会、一次投资者日,并接受数百家机构投资者调研。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披露关键信息的复核,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引发投资者关注。同时,公司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六、公司致力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4年,药明康德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承诺将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关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领域的十项原则,并致力于使全球契约及其原则成为公司的战略、文化和日常运营的一部分。作为创新赋能者、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以及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的贡献者,公司始终系统地响应国际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对气候行动与负责任供应链的期待,并正式加入了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和制药供应链倡议(PSCI),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持续提升碳排放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体系,将更高的标准纳入到原有的管理流程中。通过持续完善的披露机制,公司全面展示了目标、举措及进展,并连续多年获得了全球主要可持续发展评级机构如MSCI、CDP、EcoVadis等的高度认可。未来,在深耕业务、砥砺前行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价值链协调与合作,积极履行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承诺,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七、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2024年,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独立董事新规实施,以及经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则实施的背景下,公司陆续修订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13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确保遵守其运营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八、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
  近几年,公司通过受托人在市场内以当时现行价格购买H股股份的方式实行H股奖励信托计划(不会稀释现有股东权益),并坚持将授予条件与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挂钩,以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2024年1月,由于2023年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公司注销了《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15,467,500股H股股份,体现了公司贯彻执行上述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的一贯态度。2024年6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继续以公司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所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如授予条件达成,在未来分期归属时,仍设置了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等指标作为归属条件。通过该等奖励授予和归属条件的多重设置,公司不断强化并始终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2024年9月,《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公司指示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完成该计划基本授予条件项下10亿港元H股股票的购买。
  2025年,公司已拟定《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拟继续以公司于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在公司于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420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授予价值15亿港元H股股份,在公司于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430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额外授予价值10亿港元H股股份,以持续促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该计划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继续聚焦主业,以稳健的经营和财务表现,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方案所涉的公司规划及未来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三)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四)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等。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
  ● 此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以实施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特别分红方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公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向Altaris LLC(包括其所控制的主体)转让WuXi ATU 业务的美国及英国运营主体的全部股权,并于2025年3月7日(美国时间)完成交割。该部分业务的出售主要是为了确保所有迫切需要WuXi ATU细胞治疗服务的客户和患者得到不受中断的服务和及时救治,同时WuXi ATU美国和英国业务的相关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可继续为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使命持续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为临2024-079、临2025-004的相关公告。同期,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向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医疗技术检测、临床和法规咨询公司NAMSA出售在美国的医疗器械测试业务的交易的交割。此项交易旨在优化公司的战略性业务组合,使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并通过在多个地区的进一步投资,以增强在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强化公司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上述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797,403.7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特别分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特别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同意:(1)本公司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2)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
  3、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本集团2025年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
  注:上表中本集团与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包括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年,本集团将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综合服务、物业出租等类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将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1、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提供综合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物业出租: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参考当地规模和质量相似的临近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5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在2025年将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本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本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本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的不良影响。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本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本公司损失;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三)风控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本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本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8)针对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本公司在境外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境外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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