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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 星期一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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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属于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审计工作正在进行,2024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00亿元至5.60亿元。鉴于财务数据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存在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4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至7500万元,余额较少。鉴于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可能带来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尚不确定以及资产减值测试尚正进行中,最终可能导致期末净资产余额减少,公司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2023年度,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审计意见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暂时无法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项目
  1.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将继续根据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将影响公司2024年期末净资产金额。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7),公司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联”)买卖合同案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特斯联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尾款152,609,472.31元,截至本公告提交时,尚未支付尾款余额为125,961,932.31元。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将影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将影响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金额。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9、2025-012)。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2024年度预计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业绩预告是公司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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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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