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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第9.1.5条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华闻集团”变更为“ST华闻”;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及触及情形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证券简称:由“华闻集团”变更为“ST华闻”;
  (三)证券代码:仍为“000793”;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将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六)触及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规定“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9.8.1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
  综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前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督促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落实整改,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此外,公司将持续强化相关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合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内部审计工作力度、业务专业能力。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后续,公司将努力确保合法经营、合规运作。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电话:0898-66254650
  传真:0898-66254650、66255636
  电子邮件:board@00079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188,923.48元,虚增营业成本183,188,923.48元;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9,736,067.20元,虚增营业成本59,736,067.20元;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9,340,616.25元,虚增营业成本179,340,616.25元。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15%、15.86%、23.62%。
  2024年4月30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闻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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