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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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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三)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本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3年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些企业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处置完毕。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2023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215,339.8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92,452.38万元,哈工智能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公司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2017)》有关规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正确性,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期初数据的影响金额。
  基于上述原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参股公司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待售资产,尚未交割;公司转让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收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收回6,410万元,尚有3,390万元未收回。
  2024年针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是否消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意见为准。
  2、2023年哈工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 01370014 号)中“一、无法表示意见”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以上缺陷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ST工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2024年针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或整改有效,需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准。
  3、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4、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6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5〕2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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