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 协议履行期间,如受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存在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人”或“乙方”)近日于广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通过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广州市黄埔区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集散中心(黄埔中心)以及广州市黄埔区蛋品交易中心仓。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
  (二)协议签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签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5年,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三)合作内容
  双方将通过资源共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信息化及其他技术资源、产品资源等,以“优势互补、数据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重点推进“科技+物流”商业模式,联合申报政策支持项目。
  本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兼具指导意义的框架性协议文件,确立了双方合作的原则,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四)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其它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视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
  本次协议签订,双方将聚焦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等,承担跨区域农产品的集散、分拣、仓储、冷链物流等功能,链接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共同推进大湾区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升级。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协议履行期间,如受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存在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部分高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原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