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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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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东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内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租赁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
  该案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实质系由民盛租赁公司总经理王石山(同时为民盛租赁公司持股30%的股东)单方主导所致。2024年12月6日,仁东控股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日民盛租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民盛租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次日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民盛租赁公司已通过等比例减资的内部决议予以减资,上述案件的诉请并无事实基础,且民盛租赁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民盛租赁公司提起的该案诉讼亦不予认可,已就本诉讼向天津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天津三中院依法裁定驳回民盛租赁公司的起诉。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2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民盛租赁公司不服天津三中院前期作出的驳回其与公司间股东出资纠纷起诉的裁定(一审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提出上诉,请求天津高院裁定撤销天津三中院作出的一审裁定。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天津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天津高院认为民盛租赁公司关于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民盛租赁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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