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公司董事刘志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公司监事李佳琳女士、梅舒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首席财务官付饶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2项议案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婉晔、徐朝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