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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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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物资、采购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为929,371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未超过1,158,344万元的预计总额。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166,280万元。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166,28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29,371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注册资本:1,320.95亿元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5,669,817万元,净资产93,561,3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661,350万元,净利润 9,150,01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9.6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易购)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32,504.0433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钟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048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20,982.48万元,净资产62,913.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68,548.97万元,净利润15,083.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易购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易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销售)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小奇 注册资本:778,879.5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586,477.19万元,净资产1,242,756.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61,299.99万元,净利润 160,951.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简称国能煤炭)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小奇 注册资本: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15、16层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27,008.5万元,净资产502,103.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03,483.58万元,净利润109,098.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煤炭为国家能源集团设立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国能煤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国能远海航运(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国能航运)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辛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港口装卸、仓储服务,揽货、租船,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从事沿海(筹)、长江干流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1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066.95万元,净资产13,159.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7,173.92万元,净利润2,540.7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航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航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疆能源)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栓 注册资本:912,488.19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及销售;发电;餐饮服务;住宿(上述经营范围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械制造与维修;农业、林业开发;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票销售代理;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矿业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经营站;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石油及制成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钢铁及有色金属销售;建筑工程总承包;物业服务;职工培训;疗养;供暖。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167,000万元,净资产1,335,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0,000万元,净利润164,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能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简称神华运销)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小奇 注册资本:32,251.97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进出口业务;煤炭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机电产品及设备的销售、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6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至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5,785.09万元,净资产75,554.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6,565.72万元,净利润5,779.8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神华运销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 神华运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简称龙源博奇)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0,892.56万元,净资产21,01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630.69万元,净利润3,656.4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博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燃料)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晋锋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3层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80%,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704.74万元,净资产-29,280.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1.23万元,净利润863.5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燃料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较小。 (十)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宏强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期刊出版;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标准化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5,977.76万元,净资产95,135.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406.89万元,净利润6,148.0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国能易购作为国家能源集团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国能煤炭、新疆能源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执行国家电煤中长协定价政策;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航运采购煤炭的运输服务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4.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神华运销采购长协进口煤,采购煤价参照受载当月进口煤源的价格指数协商确定。 5.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费用价格协议》,龙源博奇需支付脱硫脱硝设备使用的水电热费用,其中电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电电价,水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水价格,热价参考汉川发电市场销售热价协商确定。 6.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内其他发电集团和中转港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7. 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1.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8. 国能易购提供的公司统建信息系统运维费用,根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系统用户数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公司向国能易购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国能销售、国能煤炭、新疆能源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其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国能航运作为具有长江内河水运资质的专业化公司,具有丰富的内河航运经验,可为用户提供全程综合物流配送方案,在内河运输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力。国能航运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海进江煤炭提供江段运输服务,可进一步保障煤炭供应,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内河水位异常引发的煤炭运输风险,确保海进江煤炭物流运输安全可靠,有效提升公司燃料保供能力。 4.神华运销作为国家能源集团进口煤长协直采供应商及物流组织方,议价能力较强,具有进口煤采购规模优势及成本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进口煤采购渠道,提升电煤保供控价能力 5.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公司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6.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管理优势,加强水运煤装载、计量、运输、接卸全过程监控,保证交货期,降低途损;利用武汉燃料拥有的沙市码头和储煤场提供水运煤中转仓储服务,有利于拓宽供煤渠道,实现燃料保供控价目标。 7.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提供的技术监督及技术服务,有利于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整体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8.国能易购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有利于借助其集中采购优势及国能信息在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采购物资、采购燃料、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2024年度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以下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202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22.09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40亿元;公司向国能财务贷款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112.47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111.81亿元,票据承兑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6.55亿,期末余额为1.69亿元,合计未超过年度预计额200亿元。 (二)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5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资本:17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2.57%,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1%。 2.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末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12.91亿元,净资产372.57亿元,营业总收入49.64亿元,净利润33.69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公司与国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考虑到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经营所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115)。 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国能财务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能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能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61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国能财务营业执照; 4. 国能财务金融许可证;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010、011、012),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协议转让松滋抽蓄项目暨关联交易可减轻公司投融资压力和财务负担,控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估结果及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最终转让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传真:027-8871713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议案1.00、2.00、3.00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王冬董事、郑峰董事、刘晋冀董事、王娟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王宗军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李海滨董事、张红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议案》 会议认为,协议转让松滋抽蓄项目暨关联交易可减轻公司投融资压力和财务负担,控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估结果及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最终转让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研究,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获得核准的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松滋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及投资回收期长,为减轻公司投融资压力和财务负担,有效控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公司拟退出松滋项目,并将项目整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控股的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公司)。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按照预估不含税交易价格不超过3.45亿元进行项目转让,公司与松滋公司拟签订《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最终转让价格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中企华已完成松滋项目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了《松滋抽水蓄能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8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的评估值为34,085.22万元。同时,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项目前期支出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支出情况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25]第010026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工程支出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的反映了项目的工程支出情况。公司与松滋公司根据最终审计及评估结果,对《转让协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约87,56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1. 交易标的: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具体包括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全部前期工作成果及为取得该成果而投入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资产。 2. 资产坐落: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 3. 资产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4. 交易类型: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均归属于本公司,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3. 评估对象:松滋项目投入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资产 4. 评估方法:成本法 5.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2,615.71万元,评估价值为34,085.22万元,评估增值1469.51万元,增值率为4.51%。 (四)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中兴华完成了松滋项目工程支出情况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工程支出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的反映了项目的工程支出情况。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定价,《评估报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履行备案相关程序,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出让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具体包括截至交接日,该项目全部前期工作成果及相关投入。前期工作成果包含甲方取得的松滋抽蓄项目开发权,以及因开展前期工作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已取得的全部前期支持性文件等,但不包含松滋市人民政府为松滋抽蓄配套的松滋市域内不少于150万千瓦的新能源资源的开发权,上述新能源资源的开发权仍归属甲方。 (三)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按照评估机构按成本法编制的评估报告中所载项目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项目转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叁亿陆仟壹佰叁拾肆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捌角柒分(¥361,346,532.87元),其中增值税为人民币贰仟零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20,494,356.16元),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叁亿肆仟零捌拾伍万贰仟壹佰柒拾陆元柒角壹分(¥340,852,176.71元)。 2.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支付 本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分两次付清: (1)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仟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对应金额收据。 (2)评估报告完成备案,转让总价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交接日之间形成的资产(不含新增折旧及租赁利息摊销),按照账面金额进行转让。由乙方在支付第二笔转让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四)过户与交接 1. 本协议签署生效且乙方约定支付首笔费用后,甲方负责向湖北省发改委申请将松滋抽蓄项目核准主体变更为乙方,取得湖北省发改委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整套文件资料和相关资产。 2. 自交接后,交易标的的管理责任、相关合同协议的履约责任等一律交由乙方负责,乙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所有权益。 3. 自交接后,乙方取得交易标的的实际管理权,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有关权利及履行有关义务。 (五)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再行签署,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内容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 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松滋抽蓄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松滋抽水蓄能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89号); 4.《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支出情况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25]第010026号); 5.《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转让协议》;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7.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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