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为13.62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10-12月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12%(年化),2025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16%。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认购价格和发售份额数量对应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即发售规模)。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配售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2025年3月19日(预计)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售份额 / 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配售原则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认购价格/全部有效公众认购金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用)/ 认购价格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公众投资者;当被截位舍去份额数量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由于计算过程的精度处理、取整分配份额等原因,投资者认购的实际确认比例与上述配售比例可能会有差异,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35,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7,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8,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6%。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为17,000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4%。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2、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专户 账号:440388420565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天钥桥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290050021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战略配售投资者划款时应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55”。例如,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55”,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21日(L+3日,预计)将多缴款项退回。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战略客户资料数据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325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834,82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T日)至2025年3月18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2.724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10,500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 / 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0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专户 银行账号:440388420565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天钥桥路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4290050021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应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55”。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55”,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5年3月21日(L+3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咨询及投诉等。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99fund.com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该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一)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二)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联系人:陈卓膺 电话:021-28932893 (二)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3层 联系人:吴雨溪、李思君 电话:021-23153888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许俊 电话:010-66594319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五)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卓蔚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联系人:方榕、聂晓迪 电话:13699275399、15010010226 (六)出具网下发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超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33层 联系人:任重哲、朱璐玮 电话:15301666778、13588237105 (七)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