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成都成航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航发”)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成航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成航发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成航发的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孟健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孟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最近三年任成航发总经理,2024年11月2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成航发,其基本情况如下: ■ 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成航发提供借款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成航发共同协商确定,借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五、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成航发借款主要为满足成航发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成航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成航发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成航发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成航发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借款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