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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江阴加华、淄博加华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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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江阴加华、淄博加华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与NE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NEO国际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晨光稀土拟以人民币182,718,243.29元收购NEO国际公司持有的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加华”)86%的股权(对应公司14,195,547美元注册资本);晨光稀土与NEO国际公司及淄博世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佳工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9,385,900元收购NEO国际公司持有的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加华”)95%的股权及世佳工贸持有的淄博加华5%股权(对应公司1,180,000美元注册资本),其中:支付NEO国际公司购买价款为人民币27,916,605元,支付世佳工贸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469,2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拟收购江阴加华、淄博加华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晨光稀土收购江阴加华、淄博加华股权事项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收购完成后晨光稀土持有江阴加华86%股权,持有淄博加华90%股权。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公告。 鉴于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并根据届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在此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仍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示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现任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5年3月23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4、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4)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④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⑤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⑥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⑦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2、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4、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雷、陈冬梅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联系传真:028-8553034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 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41 七、附件 附件一: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一: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5年3月2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25年3月2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8-85530349,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25年3月23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二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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