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