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2024年度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现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华青”)提供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交行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贷款人,以下简称“工行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农行青岛黄岛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诚志华青向上述四家银行申请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2、近日,南京诚志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诚志永清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行青岛分行、工行青岛黄岛支行、农行青岛黄岛支行、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行青岛分行、工行青岛黄岛支行、农行青岛黄岛支行、北京银行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0,000万元(壹拾肆亿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南京诚志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肆亿元整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10,389万元(含上述两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5%。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华青已就本次担保事项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诚志永清已就本次担保事项与南京诚志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诚志华青); 4、保证合同(诚志永清); 5、反担保保证合同(诚志华青); 6、反担保保证合同(诚志永清)。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