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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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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调整后)》。
  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同意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的提议,对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进行调整,调整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考虑推出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将参考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保障本次调整前后投资者回报水平整体稳定。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9,037,864.60元(含税)。
  二、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秉承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三、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稳定性、持续性、可预期性和可实施性。同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能够更好的使公司强化资金储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充分聚焦主营业务和战略布局,保障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服务质量。
  另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考虑推出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将参考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保障本次调整前后投资者回报水平整体稳定。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为: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调整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另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考虑推出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将参考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保障本次调整前后投资者回报水平整体稳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同意不将原《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获得一笔政府补助10,000,000.00元人民币。自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0,844,206.00元人民币,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2%。以上补助形式均为现金,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10,844,206.00元人民币。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0,844,206.00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一项审议议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不将原《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4、议案6-8、议案10-2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议案2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3日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11-15、议案2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5年3月17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173,220.9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990,520,255.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6,148,064.61元(盈余公积达到股本的50%不再计提),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861,191,678.26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473,084,100.20元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股利1,461,770,866.80元合计2,934,854,967.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0,708,901.93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71,289,799.10元,其中包括:(1)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1,770,86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1,601,151,25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包括: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和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共计63,324,024股,共计成交总金额为1,601,151,256.55元,前述63,324,024股已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因此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1,601,151,256.55元。
  3、综上,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272,441,055.6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74.07%,占本年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1.69%,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3.59%。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1、上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1,770,86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以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未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上表中2024年度回购注销总额1,601,151,256.55元是指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的金额。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和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共计63,324,024股,共计成交总金额为1,601,151,25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成交总金额1,001,229,723.47元,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成交总金额599,921,533.08元),前述63,324,024股已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 6,994,584,899.3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分红方案能够更好的使公司强化资金储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充分聚焦主营业务和战略布局,保障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服务质量。
  另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考虑推出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将参考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保障本次调整前后投资者回报水平整体稳定。
  2、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良好,且暂无大额资本开支计划
  一方面,渠道销售模式目前已成为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且零售渠道业务占比逐步提升,经营净现金流持续改善,现金流入部分能够覆盖公司短期负债,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22%、43.90%、43.39%;另一方面,目前公司除日常原材料采购及业务拓展支出外,没有大额原材料储备计划和大额资本开支计划,因此,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相关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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