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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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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八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42.78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均不超过20亿元;2025年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期间,与其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四、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95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本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计不超过1,9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融资事宜,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0亿元,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75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六、关于202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八、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为增强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将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6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专项行动方案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五、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3月)》。
  十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根据最新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3)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机器设备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卷等产品;(3)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铝锭等产品;(3)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支付等方面履约能力正常。
  2024年度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估额有差异,主要是2024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的产能利用率根据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采购和销售节奏导致实际交易量较预估减少。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4)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等服务;(3)为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配送、运输等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船等物流服务;(5)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托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卷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铝锭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镍铁、铬铁等商品;(4)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具体将遵循如下的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款、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系在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9月28日获黑龙江银监局批准开业,2015年10月8日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展昭海。公司董事齐卫东曾任哈农商行董事,于2024年卸任,根据法规规定,2025年部分月份哈农商行仍是公司关联方。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系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王剑莉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
  注册资本:37.3432047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定价政策,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
  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2024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4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15.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202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公司2024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4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15.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1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0层01单元
  成立日期:1995-11-28
  注册资本:177590.8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股东情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3年数据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象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向象屿集团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短期投资理财开展的原则
  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二)短期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基金、国债逆回购、柜台债券业务等。
  (三)短期投资理财的投资限额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理财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三、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的协议对方为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操作品种为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副产品、新能源等公司主营的商品品类,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
  ● 交易金额: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用于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流动性、信用、技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交易额度
  公司主营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本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为配套现货的套期保值操作,操作品种包括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副产品、新能源等公司主营的商品品类,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现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在配套现货的数量金额及计划范围内进行操作。相关操作需在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授权下进行。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外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LME、ICE、COMEX、CBOT、NYMEX、BMD、TOCOM、SGX、HKEX及经过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其他交易平台。
  二、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用于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风险:当期货市场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造成部分浮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机构未承担履约责任导致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网络通讯故障导致套保指令未按计划执行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主要管控手段如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岗位专业性。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指定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衍生品套保日常管理。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审计部等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一旦发现立即处置。
  3.公司将通过具备衍生品业务资质的主流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对衍生品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各子公司/事业部经营需要、专业能力等,审批、授权子公司/事业部衍生品操作权限。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控各子公司/事业部操作情况,若出现超授权的操作行为,衍生品管理小组需及时向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在制作仓单及申请套保额度方面做好提前准备,公司每日对持仓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对可能出现的交割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6.公司审计部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账单进行定期核查,如有异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四、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保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水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水利先生因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水利先生辞去上述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水利先生仍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张水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水利董事对公司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蔡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圣,男,1982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曾任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青岛象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离职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5,622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2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5%。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
  (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400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7%。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25,62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25,622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806,995,283股减少至2,806,369,66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中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2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0,4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2.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6.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7日。
  2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14.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3月12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离职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5,622股。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22股。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4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22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5%,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610,400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7%。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3月12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806,995,283股减少为2,806,369,66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5年3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其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132.08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中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2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0,4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包括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预计额度: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0亿元,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75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 实际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542.42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未经审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0亿元。本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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