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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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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8月13日--2025年2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计17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9:15至2025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长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545,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03%。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331,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0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1,0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213,2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0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545,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25%;反对3,66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07%;弃权2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其中,因股东邓孝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应当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49,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25%;反对3,66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07%;弃权2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95%;反对3,6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3%;弃权2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1%。其中,因股东邓孝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应当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7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95%;反对3,67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263%;弃权2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84%;反对3,67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6%;弃权2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0%。其中,因股东邓孝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应当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06,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84%;反对3,6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296%;弃权2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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