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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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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是蓉珠、董事陆鹏、郝小毅、独立董事宋冰心、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方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郝小毅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万股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万份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盈电子”)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3月11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33名激励对象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7、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8、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50万股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人数:32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9.95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预留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数量:50万份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33人
  4、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15.94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一)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三)总计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七、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33名激励对象50万份股票期权。
  八、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日盈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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