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0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少平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叶瑞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李少平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珊、褚思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