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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7-17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9,033.29万元,2024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383.66万元,公司2023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022.80万元,因此,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1,635,071股股票不得解锁。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将该批未解锁的1,635,071股股票回购后进行注销。 四、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53.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0.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53.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2,553.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254.48万元,流动资产123,899.5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7%、3.12%、3.23%,占比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55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目前,该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完结,具体情况如下: ■ 2、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注销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80582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慈善总会捐赠公益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分期支付。本次捐款将主要用于慈善公益项目。实际捐赠项目和捐赠时间结合届时具体情况确认。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张维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捐赠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未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9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事务,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方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1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20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12、13,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维建、张锦鹏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建木 电话:0595-85933668 电子邮箱:ir@shuhua.com 传真:0595-68097905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21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就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草案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认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对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舒华体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8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共计5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00.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其中229,859股股票为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已实施完成但未使用部分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剩余的股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该回购方案即将展开实施,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本计划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21.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1,162.9449万股的0.78%。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67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和50%,各年度持有人实际分配的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应保证满足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聚合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含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额度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500.00万份,参与员工不超过28人,具体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0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其中,229,859股股票为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已实施完成但未使用部分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剩余的股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该回购方案即将展开实施,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及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321.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162.9449万股的0.7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67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3267元的50%,即每股4.66元。 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25元的50%,即每股4.62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未来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以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实施本计划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拟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67元/股。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设置、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股票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24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考核周期及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周期为2年,考核后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归属至经考核合格的计划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1、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和50%。 2、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注:上述公司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公司当年经过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含非经常性损益,剔除公司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本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的影响)。 ■ (2)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参与对象的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 ■ 参与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持股份额×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持有人未归属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等。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向持有人返还金额不超过对应持有人缴纳的原始出资额及合理利息,具体处置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剩余收益(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 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或涉及持有人利益的调整;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不含50%)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由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5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五)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决策及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收回份额的归属; (6)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归属期设置规则、制定并修改持股份额归属业绩要求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标的公司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2、存续期内,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3、存续期内,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在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且归属后,管理委员会将统一安排持股计划的资产处置,包括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二)职务变更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则其相关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不进行调整。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已归属部分不做调整,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进行处置,收回的价格为原始认购价格,但不得高于收回时每份持股份额的公允价值。 (三)离职处置 除因达退休年龄而离职的情形外,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其实际贡献将份额归属于持有人,或者收回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如收回的,收回的价格为原始认购价格,但不得高于收回时每份持股份额的公允价值。 (四)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离职的,其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则其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可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进行处置。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将标的股票321.2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2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74.3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互联网营销中心总经理张锦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和杨双珠之子,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张焕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和杨双珠之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两人拟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13.10%。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张锦鹏、张焕鹏系公司董事张维建之子,且与董事杨凯旋存在亲属关系,此外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张锦鹏、张焕鹏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其他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何条款都不妨碍公司为其员工实施其他激励或奖励计划。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不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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