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5年2月份销售情况 2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9.5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28%;销售面积约27.0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52.54%。 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29.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41%,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38.62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4.32%。 2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 二、公司2025年2月份房地产出租情况 ■ ■ 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5年2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1.27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三、公司相关财务融资情况 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睿弘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新融苏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公司子公司滁州新城恒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滁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恒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新城恒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子公司滁州新城恒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头恒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六安恒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州新城鸿盛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京新城睿弘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滁州新城恒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头恒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新城恒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吾悦广场租金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并为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期回购天津新融苏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新城睿弘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对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前述借款(本金金额59,000万元)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批决策。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