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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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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6号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237.47万元,净资产20,640.1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5,998.57万元,净利润3,947.10万元(未经审计)。
  4、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保雄飞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瀚海街26号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0,068.05万元、净资产108,915.38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36,132.30万元、净利润-7,718.71万元(未经审计)。
  5、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黄余东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A150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00,244.29万元、净资产568,162.50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8,309.37万元、净利润-30,686.04万元(未经审计)。
  6、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黄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太中银铁路专用线以南、鸿雁路以东、曙光路以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程军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选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2,292.03万元、净资产74,416.03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91,025.18万元、净利润8,396.13万元(未经审计)。
  8、宁夏华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张本林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1#东塔楼A2201-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738.54万元,净资产1,000.08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8万元(未经审计)。
  9、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陈廷
  注册资本:50909.090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新材料园区启源路以北,沙竹路以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党彦江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东配楼四楼商铺区236号
  经营范围: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农林种植;牧草种植、加工、销售;苗木、土特产、农产品、水果、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枸杞种植、加工及销售;枸杞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咨询服务、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922.88万元,净资产24,955.09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722.20万元,净利润-3,106.93万元(未经审计)。
  11、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纳丽娟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东配楼二楼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仓储物流;商铺租赁;大型充气玩具租赁;舞台灯光影音设备租赁;帐篷租赁商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相关配套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226,262.04万元、净资产-17,306.25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3,746.43万元、净利润-1,516.6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彦全、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华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本公司董事卢军先生同时担任红墩子煤业的董事,以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9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9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70,998,957.7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9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9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6,627,791.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7.4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因公司2025年度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2025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2024年度实际捐赠金额420,00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其中,中小股东持股2,167,148,730股,大股东持股5,166,211,270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006,627,791.21元。
  2、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补偿额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率13.02%(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7,286,324,100.32元,所得税费用为948,647,788.69元)计算,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减少365,317,822.02元。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4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 107,958,432.98元
  3、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4598元/股
  4、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3891元/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 20 次,金额合计51543.70万元。
  4.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是指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拟对中小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对社会有价值的实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5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51543.7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4年收支情况
  ■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副理事长、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楠(理事)、贺浒浜(理事)、郭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届会长为贺浒浜、副会长为边海峰、执行秘书长为郭素、副秘书为侯瑾,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2年至2024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91.02%、 66.07%、87.63%。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2至2024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范围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30号前申请奖励资助,经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提交燕宝慈善基金会复审,基金会每年从9月份到12月份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发放燕宝奖助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助学金;对已持续受奖励资助学生,基金会每年从2月份到12月份按照计划发放奖助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租赁业、批发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8,288.9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280,382.9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7,906.00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相关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拟签订2025年-202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1.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3.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4.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5.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6.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7.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8.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9.宁夏华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10.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11.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租赁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对社会有价值的实业”的使命,公司2025年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债务偿还、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盈利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宝丰”);否。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内蒙宝丰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3.4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内蒙宝丰未来发展,拟对内蒙宝丰或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上市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对外担保限额内签署融资担保事项(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相关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上对外担保为2025年度公司对内蒙宝丰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对外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该对外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韩华山
  4.注册资本:150亿元
  5.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本公司持有内蒙宝丰100%股权,其中直接持股比例99.67%,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持有其0.33%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内蒙宝丰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本公司对内蒙宝丰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内蒙宝丰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3.4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3%。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党彦宝、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1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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