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3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的7天。对于持有未满7天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在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事宜。 在确定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