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5-00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九夷锂能2025年计划投资647.5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更新以及除湿系统改造;九夷能源2025年计划总投资92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光伏发电、组合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两项合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56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合规审查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将原《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修订为《重大经营决策合规审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是公司为适应外部政策要求、满足内部发展需求、强化合规管理理念、完善决策机制而做出的重要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将制度名称由《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修改为《重大经营决策合规审查管理办法》,并调整相关表述; 2、适用范围增加了所属企业; 3、增加合规审查原则、职责分工,并完善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核重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同意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等值肆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综合授信有关事项。董事长在综合授信合同等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件上签字,公司承认有效,并由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此授信额度内,签署金融机构授信所需的法律文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5-00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6日 14:00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 至202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2025年 3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 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 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9:30-11:30及13:00-15:00) (七)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周通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926 传真:0411-82798000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600241@shidaiwanheng.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5-00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魏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郝春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长李军、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财务总监姜道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翟春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