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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0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3月0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董事会认为:此议案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相应款项。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0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3月0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相应款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0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45,239.95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原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8年0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25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款项支付
  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项目实际进度情况,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并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来履行付款手续。
  (二)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资金置换
  经审批后,公司财务部定期(一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代表人。
  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议案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0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45,239.95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原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8年0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25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投项目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对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对应款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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